陈五典改婚俗
王新民
清咸丰年间出生于长武县消水村的陈五典,道光十八年考中进士,道光三十年前后赴山东谷城当知县,后升任沔阳州官。
他在沔阳任职期间,发现境内的不少地方还有年龄很大的姑娘尚未出嫁,就在娘家生活。经过明察暗访,他得知此地嫁女,娘家要陪丰厚的嫁妆,否则遭人欺辱耻笑,所以多数穷苦人家嫁不起女儿。知道此情后,他以州府名义行文所属各县:凡女子出嫁,只许以两丈土布当嫁妆,贫困地区可以用二斤棉花作为嫁妆,违者罚大洋一百块。今后凡女子成年应从速择婿婚配,不许奢费之俗再现。
此令下达后,多数过龄未婚或正值婚龄的女子纷纷出嫁,百姓们欢天喜地,到处称赞。
陈五典在沔阳任上给那里的人民办了不少有益的事情,深受老百姓爱戴。他离任时沔阳的百姓赠给他一把“万民伞”,上书“恩铭白石,万家生佛”。域内民众口呼“青天”,结队相送,十里长亭,依依不舍。
陈五典告老还乡后,勤耕于田,节俭持家,和睦邻里,年高德劭,深受村邻拥戴,他的大名被收入清《长武县志》。 (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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