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从严整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0049号问题

咸阳日报 2021-12-23 09: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 实习记者 计肖)连日来,长武县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0049号群众投诉反映“亭口镇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煤场。在安华村道路运输煤炭期间,无任何降尘措施。进入煤场的装载机无环保标准登记,未放大编号。挖了厂子后方的一半山体,将煤矿废渣堆在此处并用黄土掩埋,无任何防尘措施。煤场洗煤产生的污水排到进村的小路,延伸到国道旁蓄水池。长武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向市民回复一切正常,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后,从严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企业进行罚款。

对于交办的问题,该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亭口镇、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进行现场核查,进出运煤车辆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4辆进行了环保监测、登记,3辆无尾气监测报告、且未悬挂环保号牌。未发现有取土痕迹,南侧空地上覆有黄土,黄土下填埋有矸石,黄土来源为该公司外购。洗煤产生的污水循环利用,生活用水排放正常,反映水池为已经取缔的非法加水点。咸阳市“马上就办”平台于11月28日接到过投诉,进行了整改和反馈。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县对“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并拟处罚款两万元。“违法填埋矸石”问题,责令企业12月13日之前将填埋的矸石清理入棚,恢复地貌原状,并拟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魏军荣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督促企业对进出运煤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覆盖运输要求,洗车台等冲洗设施全程正常运行,并健全车辆冲洗台账。对未进行环保监测、登记的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尾气检测,并进行环保登记和周边环境整治。 (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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