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创新形式宣传扫黑除恶
本报讯(通讯员刘孝利)7月12日,咸阳市长武县法院受邀参加陕西广播电视台《全景陕西》新一期节目,为百姓介绍了该院审理的张某甲、张某乙涉恶案件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
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甲纠集被告人朱某某、韩某、赵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威胁、恐吓、拘禁、殴打或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首例进入审判环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5月27日,长武县法院对张某甲等13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2个月至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长武县法院惩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张某乙等3人涉恶案件,依据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该案中3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一起,另两起犯罪均为1名被告人实施,达不到恶势力认定标准。长武县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把每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长武县法院院长王旭辉表示,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强的工作措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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