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公开宣判张某等13人涉恶案件

咸阳日报 2019-05-31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5月27日上午,长武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对张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介绍卖淫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赵某、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韩某、赵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彭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谢某某、尚某某、李某、焦某某、高某某、于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长武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某、赵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朱某某、韩某为骨干成员,赵某某等9人为参与人员,在两年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伤害,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武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做到了对涉黑涉恶案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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