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廉政驾照”倒逼干部“谨小慎微”
本报讯(郭怀玉 乔旭辉)近年来,长武县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动辄则咎,探索制定了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激发调动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干劲。
大胆探索弥补管理盲区。为确保干部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该县充分结合中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省委“三项机制”、市委三个《实施办法》,于2015年制定出台《长武县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两年来《办法》具体运用情况,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喝止、敲打,让其知止收手,防止党员干部由违规滑向违纪,由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有效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既容错,也纠错,饱含组织对广大干部严管厚爱的真情。不仅初步破解了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等问题,而且通过实施干部违规违纪记分“一子落”,实现了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满盘活”,激发了全县干部埋头苦干促赶超的“精气神”。
夯实责任划出记分红线。《办法》规定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为记分管理对象,科级干部记分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实施,一般干部记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纪检组)组织实施。引入驾驶证违章“十二分制”记分模式,以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根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0.5分、1分、1.5分、2分、2.5分、4分、5分、12分八个档次予以记分。如:被谈话提醒一次,记0.5分;批评教育一次,记1分;通报批评一次,记1.5分;责令检查一次,记2分,诫勉谈话1次,记2.5分等。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从记分满6分之日起,当年不得推荐提拔任用、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对于科级干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实行调离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下课”问责;一般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为干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记分“红线”。
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该县建立起《记分制管理办法月报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每月底向县纪委报送当月记分登记情况。通过平时管理中“算小账”,避免一次“算大账”,形成了党委担主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各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2018年1至10月份,干部违规违纪记分219人,其中科级干部134人,一般干部85人。通过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使干部养成了关注自身问题的良好自律习惯,全县干部工作作风逐步得到有效转变,为建设“四个长武”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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