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小法庭“法事”也精彩 长武法院相公法庭工作侧记

咸阳日报 2018-10-19 07:36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长武法院相公法庭,服务范围公镇、相公镇。翻开历史,1979年,法庭经省高院批准设立,原名彭公法庭,直到2012年,更名为相公法庭。法庭里工作人员,以司法为民为己任,秉公执法,定纷止争。近日,咸阳中院走基层活动来到长武法院相公法庭,探访这里的精彩“法事”。

调解也要讲“套路”

化干戈为玉帛,调戾气为祥和是法庭所秉承的办案理念之一。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处理的案件从各个方面都体现着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庭负责人说,调解中,针对案件的不同,要讲方法、讲“套路”,以合理的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法庭在审理赵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涉案的彩礼款数额较大,双方矛盾尖锐。针对这种情况,法庭干警以疏导原被告思想、化解矛盾为目的,背对背做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析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和。在一起法庭审理的赵某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涉案人数较多,且双方均为年轻人,处理不当社会效果不好。法庭通过了解得知,事件的起因是因轻微交通事故引起,而年轻人年轻气盛,互不相让,导致了后面的打架纠纷。法庭多次分别向双方当时人分析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的过错,又分析了他们不应因交通事故进一步引发健康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了事件中自己的过错后,均表示自己这次深受教育,该案当庭调解并即时履行。

法庭回访暖民心

把当事人放在心上,让裁判结果落到实处,法庭还开展有针对性的判后回访工作,一来检验裁判效果,再者通过回访,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有效拉近了群众和法院的距离。

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已经是94岁高龄,膝下子女众多,然而,由于老人身体的原因,子女们对老人的赡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老人无家可归。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干警下乡入村,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并联同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原告子女叫到一起,向其做释法析理工作。在法官的劝说下,子女们纷纷表示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并先由大儿子李社义将老人接回家中赡养,老人撤回了起诉。

案件终结后,法庭的工作并未结束,一周后,干警们再次来到大儿子李某家中回访老人的生活情况,借此机会再次对其他子女做思想工作,使老人的晚年生活真正落到实处。

提前介入受好评

相公法庭身处基层,发挥地缘优势,提前介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相公镇某河村村民高某及其妻子在果园房居住生活已达三年之久,无人赡养。加之果园房属危房,已不适宜居住。了解到此事后,法庭干警协同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高某居住的果园房。耐心细致地同高某讲法讲理,并找来高某的子女,向他们做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宣传和思想工作。在法官的介入下,高某与儿女们协商后,搬至敬老院居住生活。同时,儿女们也表示会经常去高某的住处看望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近年来,法庭的工作也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良好口碑,相公法庭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去年群众满意度排名名列全市第一。(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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