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限制股票交易迫使“老赖”履行债务
本报讯(记者 秦峰)4月3日,记者从彬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股票交易,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圆满完成执行任务。通过限制股票交易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是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中一种创新的办案手段。
今年1月,彬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彬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认真查找,但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并未就此放弃,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挂名法人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执行董事张某。在对张某银行流水进行调查后,执行人员明确该公司大量资金是通过张某的个人股票交易资金账户进出。
彬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经过全面取证调查,在相关银行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于今年3月通过西部证券交易中心依法对张某和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交易资金及账户实施了限制措施,使其股票无法正常交易、资金无法支取,迫使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截至4月2日,执行人员已顺利执行回案款80万元,对于剩余部分,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确定于4月中旬全部履行完毕。
据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罗立法介绍,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彬县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中心,始终将执行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案件执行中,彬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运用大数据,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财产冻结、人员查控、失信惩戒,全方位不留死角,让“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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