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72单位和68人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荣誉 本报记者毛玥获先进个人
本报讯(记者王戈华)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前夕,国家体育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西共有72个单位和68名个人受到表彰。
在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建设健康中国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代表,是全民健身的实践者,是健康生活的倡导者,是体育强国的建设者,是全面小康的推动者。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自1993年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开始,每4年表彰一次,已连续在6届全运会期间进行表彰。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共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3259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2465名,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4人。在此次表彰中,西安市体育局、咸阳市彬县、延安市黄龙县等72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李建学、魏雪琴、本报记者毛玥等68名个人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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