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1月领罚单677张 多家银行涉房业务违规

金融投资报 2021-01-27 00:49 大字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继2020年披露超3800张罚单后,2021年开年,金融业强监管态势仍在延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月26日,银保监系统年内已发布罚单677张,涉及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总体来看,信贷业务违规依然是银行受罚的“重灾区”,其中,贷款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等仍是监管处罚重点。

“1号罚单”陆续出炉

今年以来,金融业监管持续加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月26日,由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1号罚单”为11张,同时,各地银保监分局亦发布开年首罚。

因未经批准变更注册资本,福建海峡银行收到福建银保监局开出的“1号罚单”,被处以罚款100万元;青海银保监局“1号罚单”则剑指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该行被处以罚款30万元;某国有银行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亦因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被处以罚款30万元。

同样收到“1号罚单”的,还有多家保险机构。如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5万元,同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国强任职资格被撤销;汇康保险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给予罚款10万元;中华联合财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处以罚款20万元等。

处罚力度持续加码

除处罚的“高频次”外,今年以来,金融机构罚单在受罚力度方面也持续从严,高额罚单频现。

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等7家金融机构,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此外,对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亦在加强。从开年披露罚单来看,共有16张罚单涉及禁业处罚,其中多人被终身禁业。如扬州银保监分局“1号罚单”显示,张庭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贪污本行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此前,王光友对雅安市商业银行广元利州支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亦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加强合规管控力度

信贷业务违规依然是银行受罚“重灾区”,其中,贷款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等仍是监管处罚重点。

1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因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合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被处以罚款80万元。同时,厦门银行亦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处以罚款20万元。

此前,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西安银行、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西银行九江分行等亦因涉房业务违规受到处罚。

从处罚事由来看,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向资本金比例不达标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成为银行“踩雷”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细化银行、保险业务分类监管,加大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公司治理、资产负债管理业务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于合规展业要求持续从严。

在此情况下,分析人士认为,金融机构在满足公司业务目标的同时,需始终如一坚持监管合规要求的底线,将满足监管要求提升到公司战略层面,进行从上到下的管理。

以保险机构为例,普华永道报告建议,应加强风险及合规内控的管控力度,建立良性的管理机制确保合规及业务有效融合,联动一二三道防线形成闭环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考核及问责,应用自动化合规工具提前预警,及时发现业务过程中的合规问题,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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