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审结涉猕猴桃电商交易纠纷案

西部法制报 2020-10-10 0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李阳)近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涉猕猴桃电商交易纠纷案,经一审判决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该案的审结,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猕猴桃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9年9月,原告朱某在周至县广济镇某电商平台从事猕猴桃交易,其与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经营店铺的被告黄某面谈后,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微信联系,开始了猕猴桃代发货交易。朱某共计代发猕猴桃7万余件,货款共计100余万元。黄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因猕猴桃涨价、售后事宜发生争执,黄某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于是,朱某诉至周至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猕猴桃货款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网络购物平台联系,查询到涉案网络店铺的实际经营人为另一被告王某,并对涉案的网络交易信息进行了电子证据公证。经过诉讼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程序后,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王某支付原告朱某剩余货款。被告黄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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