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通知》健全生态保护机制 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西安市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该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提升西安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20年,西安市要实现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覆盖。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增强。
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为涉及秦岭保护的区县及高新区,2020年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办法,明确区域综合性补偿标准,建立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面积及保护成效为依据,以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相结合的综合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涉及秦岭保护区县的补偿力度。
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为周至县保护区和涉及秦岭保护的区县天保工程区重要林地。
扩大市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到2020年末,将未及时纳入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林地及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期满后的生态林全部纳入市级公益林补偿范围。优化公益林区位布局,并将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建立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制定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方案,建立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分阶段使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中央补偿水平(市级国有公益林由2.5元/亩提高到8元/亩;市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由3.5元/亩提高到15元/亩)。
开展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建立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机制,争取到2022年实现秦岭生态不境保护区“分级补偿、按质论价”全覆盖。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为周至县黑河金盆水库,蓝田县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和长安区石砭峪水库等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2020年,制定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规范该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市级纵向和区县间横向的协同补偿机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确保补偿标准与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等增长趋势一致。
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纵向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地所在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将蓝田县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和长安区石砭峪水库纳入市级水源地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根据供水量对相关区县进行补偿。
逐步开展水源地横向补偿,探索实施受益区和水源区协商制定补偿资金及支付办法,推动区县间横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城六区和阎良区、高陵区等主要受益区为第一批试点区,开展向水源地区县定向转移支付的补偿工作。
逐步完善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
补偿范围为陕西黑河湿地、鄠邑区涝峪河湿地、鄂邑区渼陂湖湿地、泾渭湿地及浐灞国家湿地公园等省、市重点生态功能湿地开展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加快落实湿地保护责任,进行湿地环境监测,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逐步完善湿地保护和恢复制度。
积极争取将市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退耕还湿、退耕还湖等区域纳入国家、省级政策扶持范围。2020年,制定西安市湿地保护补偿办法,率先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开展针对自然湿地、生态区位重要人工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逐步实现市级及以上重点生态功能湿地生态补偿全覆盖。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补偿为核心,其他重点领域生态补偿为补充,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西安市实际,适时更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总结和推广潏河水生态补偿工作成果。加强入渭口生态治理,制定上下游水质保障“约法”,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联防联控。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自愿协商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健全补偿资金投入与管理机制。2020年,出台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加强配套政策协同推进。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促进生态补偿政策不断完善。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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