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汉代古墓 4名男子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19-11-28 02: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11月24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团伙盗墓案进行宣判,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雷某某和刘某6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听说周至县广济镇有古墓,便联系被告人赵某某、雷某某、刘某等商量一起盗掘古墓。2018年12月,4人利用探杆等工具对古墓位置进行勘测,探得古墓位置后,便使用洛阳铲等工具轮流挖掘盗墓,从该古墓中盗得12枚汉代五铢铜钱(汉代一般文物)。4人随后驾车逃离。案发后,通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4人先后落网。经西安市文物局确认,被盗墓葬处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为4座汉代古墓葬,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共同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4被告人轮流盗掘,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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