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

西部法制报 2019-11-23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安天旭韩昭君)近日,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刑事抗诉的被告人孟某、张某敲诈勒索案和朱某敲诈勒索案,抗诉成功。经二审发回重审,周至县法院支持周至县检察院对孟某、张某、朱某涉嫌抢劫罪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撤销故意伤害罪的缓刑,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1年,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以抢劫罪对分案处理的朱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3名被告人均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查,2018年1月6日晚,被告人孟某、张某、朱某等6人(其余案犯另案已处理)在周至县某酒店商定以“仙人跳”的方式获取钱财。随后,6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联系到被害人韩某,并将韩某诱骗至酒店一房间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迫使韩某交出4000元。同年1月9日,被告人孟某、张某、朱某等6人使用同样作案方法,对被害人崔某实施殴打后,将其挟持至骆峪水库,威胁其交出2万元。案发后,上述案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2018年7月19日,周至县检察院依法对孟某、张某、朱某以抢劫罪分别提出公诉,并建议撤销对朱某、孟某故意伤害罪的缓刑,提请法院数罪并罚作出判决。同年10月17日,周至县法院以第一宗犯罪事实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宗犯罪事实构成抢劫罪,撤销对朱某、孟某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对孟某、张某、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4个月、5年6个月、7年6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8年10月25日,周至县检察院以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敲诈勒索的罪名错误、量刑畸轻、违反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为由,提出抗诉。经西安市检察院审查同意并支持抗诉,西安中院决定发回重审。

近日,周至县法院重新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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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周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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