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红豆杉“做板凳” 62岁前护林员被判缓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7-19 01: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曾在护林站工作,却为了“做个板凳”砍伐了一棵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7月16日,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在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据介绍,该案系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宣判的刑事案件。

2019年2月4日,62岁的被告人闫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周至县板房子国家级保护区内,用砍刀、洋镐、手锯等工具砍伐树木一棵。经鉴定,闫某某非法砍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

7月16日的庭审中,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指出,本案被告人曾经在周至县护林站工作过,熟悉国家保护环境政策,却仍然随意砍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其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考验期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闫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红豆杉是植物中的“大熊猫”,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因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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