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加大力度查缴大型犬 蓝田警方击毙流浪藏獒

华商报 2019-07-13 01:36 大字

查缴大型犬,警方在行动

自7月7日周至县一只无主流浪土狗咬伤13名村民(华商报7月10日A03版报道)后,西安警方各限制养犬办在进行夏季犬只整治行动中加大了对于大型犬只的查缴力度。蓝田警方多部门出动,击毙了一只流浪的藏獒。

公安雁塔分局在昨日对被举报的五户饲养大型犬只的犬主发放了违法告知书,并收缴了一只大型犬和一只烈性犬。据公安雁塔分局限养办负责人介绍,曲江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有业主饲养大型犬,群众反映强烈,社区民警多次提醒规劝效果不明显。昨日下午,该限养办稽查队和曲江派出所到小区入户检查,收缴了违规饲养的一只烈性防爆犬罗威纳和一只大型犬撒摩耶。此外,还张贴了5份违法告知书,要求犬主限期牵离,如到期不牵离,警方将依法将犬只没收。

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说是薛家河村有一只流浪犬(藏獒)四处游荡,严重威胁群众安全。该局限养办、巡特警大队、洩湖派出所民警确认是无主犬后将流浪犬击毙,消除了安全隐患。

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负责人称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拴养或圈养。符合饲养条件的在携犬外出就医、打针等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若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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