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 恶势力集团罚金刑案款执行到位

西部法制报 2019-06-13 01:01 大字

本报讯(吕睿涵王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不断加大对涉恶犯罪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坚决摧毁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8日,经过周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王朝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罚金刑案款共计4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8年底,周至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王朝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5名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至县法院将该案财产刑的执行作为重中之重。鉴于被执行人已被收监的情况,该院执行局及时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执行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奔赴汉中监狱、安康监狱向服刑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告知他们必须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督促其本人及家属尽快履行罚金。

与此同时,另一路执行法官对该案所有服刑的被执行人所在地的镇、村进行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当面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动员其家属代为履行。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的家属缴纳了全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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