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宣判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5-16 01:01 大字

本报讯(罗成标)近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付某等4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周至县首例宣判的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等人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承包到某标段工程,便合谋阻挡该工程施工,企图强揽工程。在随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付某纠集被告人朱某山、刘某洁、朱某胜等人多次以阻止某公司正常施工为威胁手段,强行挡停工程施工,迫使该工程负责人在付某等人那里高价购买绿化苗木。此外,因低价承包该公司停车场道路硬化工程未果,付某等人强行挡停工程施工,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2018年5月,付某等人先后5次挡停工程施工,迫使工程负责人向其给付2万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给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

周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违背自愿、公平原则,强揽工程,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并因继续承揽工程未果,强行向施工单位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付某等人判处3年至3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8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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