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法院公开审理非法经营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3-21 01:01 大字

本报讯(彭丹丹记者张杰)3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李阳、李松因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自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李阳多次在周至县、渭南等地烟草零售部门低价收购硬中华、利群、南京等多种品牌真品卷烟,辗转运送至老家浙江,由其弟李松负责接收并高价销售给顾客,非法经营数额较大。

2018年10月23日,李阳再次驾车到周至县收购卷烟,返回途中行至鄠邑区地界,被烟草部门稽查人员查获,从其驾驶的大众轿车中查获利群、黄金叶等7个品牌共计30条卷烟。

案发后,李阳、李松二人被公安机关逮捕。2019年2月20日,公诉机关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阳、李松犯非法经营罪。鄠邑区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阳、李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鄠邑区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阳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松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对作案工具大众轿车、手机、紫光灯及扣押的利群、黄金叶等香烟予以没收。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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