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下发通知清理整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

西安商报 2019-03-15 01: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整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成小水电站52座,总装机容量为86263kW,全部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以内。按照行政区域统计,周至县30座、鄠邑区7座、长安区7座、蓝田县8座。通过清理整治,到2020年年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全部关停退出,恢复自然生态环境。保留的小水电站经过整治,设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运行措施不断加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立即关停拆除电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关停退出,拆除设施,恢复生态。此类小水电站共有2个:周至县田峪河水电站、西楼观水电站,分别位于西安黑河引水工程田峪河地表水源地、就峪河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照《西安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第一轮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8〕171号)要求,上述2个小水电站已按期完成关停和设施拆除,下一步要落实拆迁补偿、人员安置、生态恢复、完工验收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效果和社会秩序稳定。

限期关停退出电站。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限期关停拆除,恢复生态;限期关停退出电站共有36座:周至县25座,鄠邑区6座,蓝田县4座,西安水务集团1座。

整治提升电站。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限制开发区,但属于以综合利用(如供水、调水、灌溉、防汛等)为目的,非单一发电的水利枢纽工程配套建设的小水电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适度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内的小水电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基流保证措施、完善电站设施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等几个方面。通过整治提升,提高电站的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生态建设和绿色水电站建设要求。

限期整治提升的小水电站共14座:周至县1座,鄠邑区1座,长安区6座,蓝田县2座,西安水务集团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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