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不合要求的全部关停

西安日报 2019-03-14 05:12 大字

■首席记者张端

记者13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整治工作,《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到2020年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全部关停退出,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方案》明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小水电站,一律限期关停退出和拆除,实施生态恢复。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具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小水电站,逐站进行整治提升,经验收合格后继续运行。

对于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划定之前已建成运行的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小水电站,逐步关停退出和拆除,进行生态恢复。试验区内小水电站,逐站进行生态整治提升,经验收合格后继续运行。

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将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位于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内具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小水电站,逐步关停退出和拆除,进行生态恢复。对于具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附属小水电站,逐站进行生态整治提升,经验收合格后继续运行。

违法建设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关停退出,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按照相关要求,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关停退出,拆除设施,恢复生态。西安市此类小水电站共有2个:周至县田峪河水电站、西楼观水电站。

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限期关停拆除,恢复生态。限期关停退出小水电站共有36座:周至县25座,鄠邑区6座,蓝田县4座,西安水务集团1座。

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限制开发区,但属于以综合利用(如供水、调水、灌溉、防汛等)为目的,非单一发电的水利枢纽工程配套建设的小水电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适度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内的小水电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

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将按照核查认定、清理拆除、整治提升、竣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按照《方案》,西安将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核查认定。位于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5座水电站(黄草坡、花耳坪、板房子、同力、铁甲树)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其他水电站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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