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4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西安晚报 2019-03-02 05:12 大字

3月1日,在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期办理的4起涉黑涉恶案件。

临潼王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某等18人长期盘踞临潼渭北北田地区,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一职为非作歹,纠集笼络他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村委会选举,非法采沙卖沙、放贷、强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月30日,临潼区法院以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7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咸阳骆某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省上交办,西安市异地用警、异地侦办、异地审判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专案组长期驻扎三原等地,经过两年多缜密侦查,成功打掉该涉黑组织,破获该涉黑组织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15起案件。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骆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周至县办理的王某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个当年立案、当年审判的涉恶集团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用赵某、杨某等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构成3次寻衅滋事犯罪、1次放火犯罪、1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6日,周至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周至县公、检、法部门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从立案侦查至宣判只用了8个月。

2月25日,新城区法院审理的韩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该组织违规设立“金雨空放”小额放贷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套路贷”手段,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实施人身攻击、强行灌酒、当众殴打、入户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新城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近期,西安市还有多起涉黑恶案件处于侦查、审理阶段,有关部门将依法尽快办理。

记者王涛

新闻推荐

法官走进校园 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通讯员张逸男)2月21日上午,周至县法院青年法官护校园活动走进二曲中学,一场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

周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周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