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四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
■记者杨春燕实习生丁冬妍
昨日的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安市办理的4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
临潼王过渡等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过渡等18人长期盘踞临潼渭北北田地区,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一职为非作恶,纠集笼络他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村委会选举,非法采沙卖沙、放贷、强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月30日,临潼区法院以王过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过渡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7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咸阳骆小弟等18人
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骆小弟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省上交办,西安市异地用警、异地侦办、异地审判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专案组经过两年多缜密侦查,成功打掉该涉黑组织,破获该涉黑组织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15起案件。2019年1月24日市法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骆小弟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周至县办理的王朝阳等
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王朝阳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个当年立案、当年审判的涉恶集团案件。被告人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赵某、杨某等5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构成3次寻衅滋事犯罪、1次放火犯罪、1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6日,周至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朝阳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周至县公、检、法部门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从立案侦查至宣判只有8个月。
新城区法院审理韩召海等8人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
2月25日新城区法院审理的该案系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据悉,以韩召海为首的涉黑恶组织违规设立“金雨空放”小额放贷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套路贷手段,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实施人身攻击、强行灌酒、当众殴打、入户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新城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近期西安市还有多起涉黑恶案件还处于侦查、审理阶段,正在抓紧依法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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