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出台20条措施 助力西安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阳光报 2019-01-10 01:00 大字

记者 李梦君 

记者8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西安市人社局制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从就业创业支持、社会保险减负、人才支撑和技能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四个方面助企惠企,助力西安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就业创业支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搭建技能人才与民营经济组织的供需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万名技能人才招聘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展示技工实力创建品牌,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成果、技能水平、专业方向进行全方位展示;深化校企合作,精准培养、精准输送技能人才,实现技工院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双赢目标。

◆向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民营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由政府按自然月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留用见习生,将获得一次性留用补贴,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为企业储备人才。

◆发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民营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企业承担部分的1/2给予补贴。(注: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发放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微民营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企业承担部分的2/3给予补贴。

◆发放失业人员安置补贴。对主动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且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人的安置补贴。

◆发放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对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

 社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获职业资格证书可享补贴

◆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民营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原先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将工伤保险费率一至八类分别确定为:0.2%、0.28%、0.49%、0.63%、0.77%、0.91%、1.12%、1.33%。

◆发放企业稳岗补贴。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启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申请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周至县(国家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参保民营企业,按60%给予补贴。

◆发放民营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依法在西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可享受补贴,其中: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实现“同城通办、网上经办”。

人才支撑和技能提升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下放职称评审权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出台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基地的配套办法,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进行针对性地人才扶持。出台相应的资助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奖励补助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后创新基地,帮助其引进培养、留用以博士后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助力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对被评为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为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为西安市首席技师者,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为西安工匠之星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评为西安工匠的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向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把副高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部分企业。向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同时,鼓励企业自主评审、制定更契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标准,打破人才评价体系壁垒。

◆推行民营企业D、E类人才认定“网上办理”。开通“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系统”,民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系统即可完成D、E类人才认定,促进民营企业吸纳各领域创新型人才、紧缺型人才、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

◆发放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参加西安市人社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民营企业在职职工和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通过市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新取得技师证书的,给予3000元奖励补贴;新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且近3年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可参加每3年一次的“西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西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纳入企业守信名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3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并作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参加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家等先进评选的重要条件。

◆减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使用分包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减免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年内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减免7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年以上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免于预存。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推进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在商圈、楼宇等经济密集区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优先将建立调解组织的非公企业纳入“西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范围。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升企业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助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落实随机抽查监管机制,重点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技工院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保费缴纳领取等主体按相关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监管,对未随机抽查到的民营经济组织,不得随意进行检查。

◆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不定期深入联系企业实地指导工作,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针对发展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提供人才队伍培养、招工用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主动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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