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逃逸或醉酒驾车肇事犯罪 全市今年80人被终身禁驾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昨日,西安交警公布了2018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80人名单中6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4人因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据介绍,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其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4岁的张某涛初次领证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9月1日18点30左右,张某涛驾驶陕AQ56E5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周至县终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邵家堡村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的向某兰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并致向某兰死亡。作为今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中驾龄最短的被禁驾人,事故发生时,张某涛还在实习期内。案发后,张某涛求助路过的刘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自己则逃到事故现场南边的地里。直到9月2日上午,在家人的协助下,他才到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至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成立,判处张某涛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据悉,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随着交管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公安机关在将终身禁驾人员录入黑名单后,被锁定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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