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岭法律讲堂 两人秦岭盗伐树木被判拘役
两男子非法在秦岭山盗伐树,非法所得不足两千元。因盗伐林木罪,徐某、熊某二人被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5月,徐某在熊某家吃饭喝酒过程中,熊某提议去秦岭山里伐点树卖钱,徐某表示同意。两人商议由徐某先去联系运输的人,后徐某找到有车辆的陈某,让陈某将所盗伐的木料运出找买主卖掉后,获利三人分配,陈某也表示同意。
第二天,徐某、熊某两人各自骑摩托车进入国有林苗条沟(又名橡子沟)山场寻找能制作枋板的树木。随后,两人共在橡子沟山场砍伐铁杉3棵、杂木2棵,截筒解板,加工成枋墩(连体枋板,也称枋楞)5个。之后,陈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将木材拉运到周至县木材市场,以2800元出售。徐某、熊某各分得1100元,陈某分得600元。
由于上次伐树尝到甜头,过一段时间后,熊某与徐某又商量去山里找树木弄枋板。随后,徐某到陈某经营的菜店告诉陈某,他要和熊某再次盗伐林木,并让陈某运输销售,陈某表示同意。同年6月26日,徐某、熊某潜入到国有林苗条沟山场砍伐铁杉4棵、杂木1棵并藏了起来。7月4日晚,徐某、熊某乘坐陈某驾驶的面包车来到橡子沟口藏枋墩的地点,三人正在将木材往车里装的时候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徐某、熊某、陈某因怕被人发现,将装上车的枋墩卸下丢弃在路边后逃离现场。 随后,群众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将徐某、熊某、陈某三人抓获。
经鉴定,熊某、陈某所盗伐林木的树种共7棵铁杉和3棵杂木,两人共盗伐林木7.2421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允许,盗伐国有林木共计7.242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熊某、陈某各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对熊某及陈某各自非法所得1100元、600元以及作案面包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某另案处理。实习记者 王娜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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