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提拔任用和平级转任重要岗位 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邢宏锋,男,汉族,1966年10月生,陕西周至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哲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城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委政研室副主任、主任,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碑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现任碑林区委副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李军考,男,汉族,1971年1月生,陕西神木人,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市农业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兼市农业培训中心主任,市农业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市农业委员会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现任灞桥区副区长,拟平级转任重要岗位。张军,男,汉族,1977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长延堡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大雁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等驾坡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雁塔区商业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小寨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局级)。现任雁塔区副区长,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孙杏娟,女,汉族,1970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共青团长安区委书记,长安区副区长,长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莲湖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现任新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王军,男,汉族,1971年9月生,山东济南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西安车辆厂团委副书记、书记,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未央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现任莲湖区委副书记兼区总工会主席,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赵丽玲,女,汉族,1963年6月生,河南新郑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哲学学士,在职文学硕士,教授。曾任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研究员、副教授,教育督导室主任、教授。现任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拟任市属事业单位正局级领导职务。徐龙,男,汉族,1966年6月生,陕西泾阳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市热力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市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西安城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市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职务。李群刚,男,汉族,1965年8月生,陕西蓝田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航空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发展中心副主任,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现任高新区投资合作委员会主任,拟任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务。周军户,男,汉族,1972年11月生,陕西蓝田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现任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市公安局市辖区分局副局级领导职务。陈曦,男,汉族,1972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保障工作部部长。现任市总工会企事业发展部部长,拟任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务。张炜,男,汉族,1967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副局长。现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拟任市公安局市辖区分局副局级领导职务。朱敏,男,汉族,1971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现任市公安局洪庆分局局长,拟任市公安局市辖区分局副局级领导职务。黄可,男,回族,1970年12月生,河南临颍人,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曾任共青团莲湖区委副书记,莲湖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莲湖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雁塔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现任灞桥区委常委、副区长,拟平级转任重要岗位。
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和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邢宏锋等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14日起到9月20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9号西安市委4号楼337室
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址:xa12380.gov.cn
短信举报:18909212380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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