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指定推车就取缔,城管“无利不管”?

南国早报 2018-07-28 16:16 大字

陶小莫/漫画

漫谈万象

□内蒙古马涤明

“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陕西省周至县城20名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县城管局二中队长张某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据《华商报》7月27日报道)

中队长张某对记者说,因临时夜市点有些摊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摊位形象差,周至县城管被上级检查部门扣了分,因此该局要求对摊位进行统一整理。

这种“工作需要”,首先是逻辑上站不住脚。“工作”是城管部门的职责,不应向摊贩转嫁。不管是摊位形象差,还是被扣分,城管都应从管理上找原因,而不是利用权力增加被管理者的不合理义务。

摊贩经营用的推车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当然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其安装,但安装什么牌子、买谁家的,应由摊贩自己选择。而安装油烟净化器跟买手推车根本就是两回事,“摊位形象”也不等于统一模式的手推车。城管局以“工作需要”为由指定摊贩购买其指定的手推车,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

商贩提供给记者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城管中队长张某称,关于“城管指定手推车”的事,他也很无奈,原因是上面“有人打招呼了”。但不管是谁打了招呼,“无利不指定”的常识都明摆着的——没有“利”,为什么会指定此商家而不是彼商家?为什么指定手推车的价格高于市面1800元?20个推车3.6万元的“溢价”,虽说不是大数目,但“城管指定”一旦“被合法”,首先是滥用权力的性质恶劣。所谓的“指定”若泛滥开来,连个摊贩的手推车都要政府部门“独家采购”,不管是对市场公平的损害,还是某些部门的权力任性乃至腐败,其破坏性都不容低估。

据摊贩们讲,周至县城管局称“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推车,要么取缔夜市”。而中队长张某也对记者说,因局里最近政策有变,临时摊位可能要取缔,该局其他三个夜市点没有继续进行这项整治工作。一边强卖手推车,一边放风取缔市场,这是否意味着,夜市是否存在与“城管指定推车”能否被接受存在关联?行政权力与市场之间,最怕的就是权力“没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而周至县的“城管指定手推车”事件,是否从一个侧面折射着当地某些权力生态、政商环境,恐怕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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