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西安市四十七人被终身禁驾 三十八人因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九人因醉驾肇事犯罪

西安日报 2018-07-10 05: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昨日,西安交警公布上半年西安市终身禁驾名单。在此次公布的47人中,有38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9人因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终身禁驾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意味着被禁驾者将被剥夺驾车资格。通常被处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查阅此次禁驾名单,记者发现此次被禁驾者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只有22岁;驾龄最长的达到29年,驾龄最短的领证还不到3个月。其中,年龄最大的被禁驾人秦某,2017年6月30日,驾车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端履门十字西侧约50米处时,与正在清扫道路的保洁员李某相撞,导致李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秦某驾车驶离现场,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40分钟后,秦某返回事故现场,被民警查获。

经审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责成交警部门吊销秦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禁驾者中年龄最小的韩某,2017年4月6日,在醉酒状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越野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终南镇辛庄村处时,撞在路南的行道树上,致车内乘员路某当场死亡,魏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韩某在醉酒状态下,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致车内人员死亡,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魏某无责任。经审理,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刑事处罚。

结合此次禁驾名单的发布,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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