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黄金周驾车运毒贩毒20公斤 周至“下线”和广东“上线”一审均获死刑

西安晚报 2018-06-27 05:46 大字

五名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审判

6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集中宣判多起毒品案件,严厉惩处涉毒犯罪。其中一起案件中仅查获的毒品就多达20公斤,属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两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死刑。

这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共有五名被告人。其中,吴某军系广东人。他的“下线”李某良系西安市周至县人,无业。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起,被告人李某良多次从被告人吴某军处购买毒品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某良还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吴某、惠某和其他吸毒人员。被告人吴某除自己吸食外,将所购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淑某(女)明知李某良贩卖毒品,却为他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帮其筹措毒资、为他人运送毒品。

2016年7月,李某良驾车前往广东,以每克33元的价格从吴某军处购买了一批毒品冰毒,总价为429890元。随后,李某良将毒品运输回陕,向被告人吴某等人出售。除自己吸食外,吴某将所购毒品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

2016年10月1日,李某良驾驶轿车再次前往广东省陆丰市,寻找吴某军购买毒品。10月4日,李某良以505500元的价格从吴某军处购***20公斤,用20个白色塑料袋包装,藏匿于自己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及备胎处,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周至县。10月6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周至县马召镇转盘抓获李某良和前来迎接他的杨淑某,当场从李某良驾驶的轿车后备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6包,净重15896.65克,从备胎处查获白色晶体状物4包,净重3972.67克。之后,公安人员在李、杨二人居住的小区单元房门口配电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净重730.72克。经鉴定,从上述白色晶体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抓获李某良、杨淑某后,同案被告人惠某、吴某先后在周至县落网。同年10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陆丰市警方配合下,在当地一家酒店内抓获被告人吴某军,从其所骑摩托车内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净重1.3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有期徒刑九年;案件查扣的涉案毒资219900元依法没收,由周至县公安局上缴国库。文/图记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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