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一部手机换来半年有期徒刑

西安商报 2018-06-15 13:35 大字

本报讯(罗成标记者吴铭)记者昨日获悉,周至县法院对一起适用速裁程序的盗窃案当庭宣判,22岁男子盗窃手机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0日,在周至县二曲镇云塔商场二楼旱冰场,被告人侯某将受害人孙某放在旱冰场前台充电的一部OPPO手机偷走,并于当晚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次日20时左右,孙某找到侯某索要被盗手机时,被侯某用匕首划伤。同年12月15日,侯某到周至县城关派出所自首,因划伤孙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价格认定书,被盗手机价格为2519元。随后侯某因涉嫌盗窃被周至县公安局刑拘,2018年1月5日,被周至县检察院批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物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故当庭宣判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侯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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