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刚释放又去贩毒 一审被判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 2018-06-04 03:5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因贩毒被判刑刚刑满释放,49岁女子何某又重操旧业。周至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周至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9日20时许,在周至县公安局的布控下,史某与何某电话联系毒品交易,而后该局民警在周至县何某家门口,将正在给史某贩卖毒品的何某当场抓获,并在何某处查获白色粉末状毒品一大包。经称重,查获的毒品毛重4.7克,净重4.5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经查,何某2006年12月5日因运输毒品罪被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12月6日刑满释放。2017年10月9日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周至县公安局抓获。

周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宣判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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