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部手机获刑半年罚4000元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昨日上午,周至县法院对一起适用速裁程序的盗窃案当庭宣判,22岁男子盗窃手机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在庭审现场,周至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10日18时左右,在周至县二曲镇云塔商场二楼旱冰场,被告人侯某将受害人孙某放在旱冰场前台充电的金色OPPO R9plus手机偷走,并于当晚9时许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次日20时左右,孙某找到侯某索要被盗手机时,被侯某用匕首划伤。2017年12月15日16时许,侯某到周至县城关派出所自首,因划伤孙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价格认定书,被盗手机价格为2519元。2017年12月25日,侯某因涉嫌盗窃被周至县公安局刑拘,2018年1月5日,被周至县检察院批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物品,触犯《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建议对其在六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周至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侯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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