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区今启动新一轮核酸筛查

三秦都市报 2022-04-16 04: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为全面排查疫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新城区等多个区决定4月16日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

筛查范围: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在生活、工作、学习、旅游人员等)。

采样时间: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5时启动,12时结束(具体时间以各小区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须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做到应检尽检。采样期间,请您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核酸筛查期间,全区将停止疫苗接种工作。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本轮核酸筛查工作。凡是违反有关规定,不参加、不配合或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16日有风、有雨,还降温、请大家带好雨具,适时添加衣物,注意保暖。采样完成后,各核酸筛查点位将会继续为大家发放新标识贴纸“大将军卫青”!

请大家做完核酸检测之后,主动向工作人员领取并张贴在手机、卡包、工作证等随身携带的物品上,作为检测结果出来之前的有效凭证。所有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均要查验“卫小青”贴纸,没有“卫小青”贴纸的将限制出入。

重点强调: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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