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房 物业要预收“增值服务费” 碑林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正在调查

三秦都市报 2022-04-13 02:07 大字

市民于先生反映:他在青龙路恒志云都小区买的房子,近期交房时,他才得知物业费由合同里的2.7元/平方米·月变成了3.4元/平方米·月。经过了解才知道,3.4元/平方米包括2.2元/平方米·月的基础物业费和1.2元的“增值服务费”,他认为收增值服务费不合理。

小秦帮忙:4月11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于先生在接到物业费涨价的消息后,曾向物业反映过,也有多位业主和物业交涉同一问题,但没有结果。于先生说:“物业公司要求必须签订调整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认可包含“增值服务费”的3.4元/平方米·月物业费,才可以拿钥匙交房。”

于先生说:“据了解,物业承诺的楼宇管家、健身房、业主餐厅、KTV,还有洗车、洗衣服务等,都是要收费的,和外面市场价差不多,业主并没有享受到所谓的增值服务。我认为‘增值服务费’其实就是物业和业主沟通协商,双方都同意的物业费一费制服务内容之外约定的费用,依据《西安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房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

就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了详细情况后,工作人员说:“月初,恒志云都小区就有业主向我们反映过,辖区市场监管所正在调查中。”

帮忙结果:4月11日19时,于先生说:“目前有点进展,基础物业费的价格在太乙路市场监管所的关注下有点变化,这个‘增值服务费’,物业还是坚持要收,说是按补充协议执行,但小区配套设施也达不到交房标准,我不认同这个补充协议,要是实在没有办法,后续实在不能协商的话,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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