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三秦都市报 2021-12-25 02: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佳实习生曹睿洁)近期,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疫情网络谣言,查处了多起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网络环境。继12月23日18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当月6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后,12月24日18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再次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一、何某、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某门诊部女护士分别与某隔离酒店员工、某大学老师存在亲密关系,导致新冠疫情扩散”的消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浐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何某、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康某寻衅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疫情期间某区一蔬菜粮油店物品被群众哄抢、没有付钱”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四、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18日,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防疫人员集合视频,散布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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