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职业“乞骗”不妨刚柔并济
近日,一段城管拿着喇叭向“乞讨人员”喊话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显示,喇叭中播放着:“在老家给儿子买了房,娶了媳妇,我是骗子,我比你们都有钱……”据新京报报道,视频中的女子常在西安钟楼附近行乞,乞讨人员大概有4个,可能长期以要钱为营生,多次劝导无效后,当地城管才用此招。
事实上,这类“乞骗”在不少地方曾存在过。但因其一般都采取蚂蚁搬家式欺骗,一次数额非常小,受骗者往往很难与其计较,甚至有时明知是骗子,但为尽快脱身不得不给其钱财。而作为城市管理者,由于这类人员具有流动性大、辨识成本大等特点,往往不容易逮着;或者即使逮着,也难以严肃处理。
也正因此,才使得一些地方的“乞骗”如牛皮癣一样难以除净。而此次西安城管的举措,其实算是柔性执法的有益尝试。就目前看,这一做法不但达到了驱赶“乞骗”的目的,也得到了网友的称赞,同时重塑了城管的良好形象,社会效益显而易见。
但若想从根上去除城市“乞骗”,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009年,民政部等五部委也曾联合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对流乞人员实施“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特别是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可以引入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同时,若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还涉嫌犯诈骗罪。
要明晰的是,不劳而获的“乞骗”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不仅透支了公众的善心、爱心和同情心,同时也侵蚀着社会文明健康的肌体,成为社会的“流动之疮”。从这个意义上看,这种顽疾不应成为执法的软肋。有关部门在柔性执法的同时,更应联合其他部门,对屡教不改的“乞骗”严肃说“不”,及时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整治。唯有刚柔并济,清理方能治标治本。
□余明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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