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犬“立规矩” 更需要“守规矩”
近日,河南安阳“犬伤人”事件、武汉女子跳楼背后的养犬纠纷不断在网上发酵。
河南安阳一小区,年近八旬的耿大娘在散步时,被另一业主带下楼遛弯的两只巨型贵宾犬扑咬,身上留下多处伤口。尽管视频监控完整记录了咬人过程,但犬主人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拒不承认咬人事实,拒绝向对方道歉。养犬当事人的态度及其公职人员身份,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养犬虽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文明养犬既立下“规矩”,那么养犬人就要“守规矩”,养犬遛犬不能再“任性”。
凡牵涉公众利益的事情,都应立规矩,城市养犬也是如此。为此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不同的设立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养犬人“立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办法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而制定的本办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立下了“规矩”,犬主人就要“讲规矩”,如果一个人连“规矩”都不讲,最起码是一个不合格的犬主人,更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有了规矩,更需要“守规矩”。在武汉,11月19日,也是36岁女子卢某林坠楼第七天,武汉某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献花悼念,以此表达对小区里犬扰民问题的不满。11月13日凌晨,卢某林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在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说她要“拿命来控告”遛犬不牵绳的业主。据报道,此前,卢某林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因被宠物犬追逐与几名犬主人口角,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河南安阳犬咬人与武汉女子跳楼背后的养犬纠纷,两起事件的脉络清晰显示,犬欺负人的实质是养犬人的不“守规矩”。
11月22日,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导组,联合公安莲湖分局、莲湖城管、公安碑林分局、公安未央分局、街办、社区等部门共同执法,对部分小区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小区物业办对小区养犬户有无台账登记、登记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全面整治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社会治理是一项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只有大家都“守规矩”,才能根治“养犬成患”的顽疾。周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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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