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惹纷争 公正裁判暖人心

三秦都市报 2021-11-07 01:17 大字

“谢谢毛法官的公正裁判!太感谢了!”11月2日下午,一名张姓当事人来到西安市临潼区法院骊山法庭,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毛龙法官并反复致谢。

原来,23年前,被告刘某单位集资建房,原告马某、张某夫妇以被告刘某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了房屋并长期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年前,原告夫妇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被告表示不满,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诉讼中,被告在生效判决还未做出时,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田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使得该案法律关系格外复杂。法院依法追加田某为被告人,对二被告之间的合同一并予以审理。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讼保全、质证认证等工作,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刘某与田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田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马某张某夫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临潼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潼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临潼法院判决。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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