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今公布 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三秦都市报 2021-06-09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西安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在5月21日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后,6月9日将迎来另一重要节点,即公布全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依照西安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规定,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6月10日9时至24日17时,西安全市小学、初中将进行入学信息审核。6月11日8时至25日18时,将进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26日12时将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6月27日9时,各区县及开发区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今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5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一是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招生;二是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三是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四是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五是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民办小学跨区招生须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所有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西安市今年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在贯彻落实“四个坚持”的基础上,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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