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本报讯(记者王燕)不让孩子上普通中小学,而是让孩子上“私塾”,这样做可以吗?5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针对这种情况明确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与此同时,针对此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市教育局强调,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市教育局强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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