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女主播还线下见面 一年花32万 男子让妻子起诉讨回“赠与” 法院仅判赔2万元

华商报 2021-04-28 01:50 大字

男子:打赏是基于“和她的关系”

女主播、平台:三方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律师:打赏非赠与,钱财难返还

“我很后悔,我觉得里面都是坑,我想跳出来。”贺先生说。“直播平台上的美颜功能强大,男士应谨慎,不要误入歧途,让自己的财产受损。”

频频打赏

最多一次打赏5000

奔现后还频送礼物

贺先生今年33岁,做西安家具定制生意,与妻子育有两个孩子,分别是9岁和6岁。

2019年2月初,贺先生从快手平台看到一场直播,起初觉得主播漂亮、可怜,就给她打赏礼物,后来私下里加了微信,联系也更加密切。

“因为我俩这个关系,只要她开播我就会给她打赏,少则一两百,多则一两千,最多一次打赏了五千,最多一个月打了四万,包括奔现(网络流行词,指由线上虚拟恋爱转为线下真实恋爱)后买礼物,一年时间花了32万余元。”何先生说。

因为习惯性的打赏,每次见面还会赠送礼物等,不知不觉间,贺先生的生意在资金上陷入困境,当他觉悟时为时已晚。后他以哄骗的方式让妻子贷款30万余元来填补自己生意上的窟窿。

“察觉到这是个坑,便如实向妻子坦白并取得原谅。和妻子、律师讨论后,决定由妻子作为原告,将我、女主播以及快手平台告上法庭,要讨回花费的32万余元,因为我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妻子作为原告,才有可能追回损失。”

各持己见

32万元是赠与

还是网络服务关系?

2020年4月,该案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理中,原告称,被告贺先生未经其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女主播共计花费32万余元,侵犯了其财产权益,故主张:被告贺先生与女主播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女主播与快手公司共同返还32万余元。

被告贺先生认可原告的主张,而被告女主播不认可,并称其与贺先生不存在婚外情,仅是网络直播主持人与用户在虚拟空间的游戏关系,贺先生赠送的“礼物”是其劳动获得的收入,还称其也给贺先生转账过共计近8万元。

快手公司称,其公司是分别与贺先生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女主播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和网络直播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应合同约定,分别收取贺先生充值款项和女主播直播收益分成。

双方在法庭各持己见,最终法院调解未果。

法院判决

女主播返还2万

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贺先生与被告女主播、以及快手公司之间,是否形成赠与合同关系以及合同效力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女主播是基于直播表演获得收益,并非单纯的获利行为,故贺先生与女主播之间并非赠与合同关系。贺先生在快手平台购买快币进行消费,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明显并非赠与合同关系。在原告与被告贺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先生未经妻子同意赠与女主播钱款,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且违背社会公德,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2021年1月11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一、被告贺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网络购物赠与给被告女主播财物的赠与合同无效;二、被告女主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22864.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悔不当初

“错误非常低级,

提醒男士不要误入歧途”

贺先生不认同判决结果,便提起上诉。4月25日,二审开庭。

贺先生说:“那么多女主播,我只给她打赏,完全是基于我和她这种关系,这个就是赠与。”

在与华商报记者的交流过程中,贺先生表示非常悔恨,他认为自己犯的错误非常低级,并想通过华商报提醒广大男士,“直播平台上的美颜功能强大,男士应谨慎,不要误入歧途,让财产受损。”

4月2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还电话联系了贺先生打赏的女主播,她表示自己是一个正常的才艺主播,贺先生的打赏完全是出于对自己才艺的认可,且否认了二人的情人关系,“他是做大哥的,欣赏我的才艺,给我打赏,这很正常。”

华商报记者通过贺先生与女主播的通话录音得知,女主播知晓贺先生曾多次以快递形式赠与她礼物,且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知,女主播称贺先生为“老公”,二人经常互表爱意。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

对平台付费 女主播获利和打赏是间接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讲,首先贺先生的打赏行为并非赠与,而是基于直播服务的消费行为,与女主播之间构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为直播服务的特殊性,打赏确实会出现即兴表现,与一般的等价消费不可一概而论。即使将之归为赠与行为,那么一旦实现财产转移,赠与已然完成,也难以撤销。

其次,贺先生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再次,贺先生的打赏表面上看是针对女主播的,付费却是基于快手平台进行的,因此,女主播的获利与贺先生的打赏之间存在虽有间接关系,但无直接关系。

由于数额确实较大,贺先生与女主播之间或存在并非基于单纯因直播而产生的赠与,但是贺太太未能提供直接证据,未央法院酌情判决返还2万余元,已属兼顾公平的表现。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耀华:

涉及网络服务合同 无法要求退还

近两年因网络“打赏”产生的纠纷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能否退款,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贺先生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对主播“打赏”的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网络服务合同,贺先生和女主播之间并不形成直接赠与关系,因此无法要求退钱。

贺先生通过微信、当面等方式赠与的钱款、礼物属赠与行为,贺先生未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财产,法院判决退还并无不当。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舒尹:

是否属赠与 取决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贺先生给女主播花费32万元属于赠与还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取决于具体转款形式,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礼物打赏,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夫妻双方均具备家事代理权,因此,原告无法请求返还该部分钱款。

如果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购买奢侈品等对女主播赠与的款项,贺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要求女主播返还属于其享有的那部分财产权益。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姚冰玖 张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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