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大家的事
4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该《规定》分为总则、保护范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附则等八章共58条。明确要求对学生欺凌、性骚扰等行为零容忍。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安部分中小学负责人,请他们就此次新规畅谈看法……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中心小学校长肖林
应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并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地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
新规的出台,将更进一步强化学校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每位教师需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作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
社会层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刻呵护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既是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因此加强每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规的学习,将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有力地指导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刻检验自己的言行,使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呵护,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成长,将来为祖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沣东第二小学校长贺芳军
新规应让教师成长让学生受益
学校可以利用班会、宣传片、情景剧等易于学生接受的方式,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杜绝校园欺凌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让学生认识到保护好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做好自我保护。
其次,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因此,在进行教师招聘时严格建章立制,将师德考察评比列入常规工作,将他评和自评相结合,让教师们能够自我反思、成长与进步。学校管理也时常提醒教师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职业观念,只有严格要求,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让教师成长,让学生受益。
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校长刘光涛
保护未成年人需家校合力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之后颁布的,一前一后两个文件,体现出对“度”的精准把握。
新规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然而,“防欺凌、防性骚扰”等不能全靠学校就能“毕其功于一役”。从长期的经验来看,“校园欺凌”等事件与学生的家庭关系、社会的影响、家长的观念等都有关系。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家校合力给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政教副主任张劲
应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
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学生欺凌、性骚扰等行为零容忍,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实际上是力求更细致、更严格、更全面地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成长,但个别方面还值得进一步讨论。对学生的处分惩戒规定的过细,会让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时候畏首畏尾,无所适从,不作为,不敢作为。有些在操作执行的层面上很难推行,比如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学校不得对学生的言行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此外,新规中提出的诸多要求,建议也要相应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
本报记者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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