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今年2月取消后,挂科不再“挡路”但考核并未丝毫放松两个月 11 位拟任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今年2月1日起,曾经“难倒”部分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考试正式成为过去时。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考试并不意味着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放松。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取消考试以来截至4月6日,银保监系统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中,11位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考试曾难倒不少拟任金融高管
去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这意味着,对于部分金融机构拟任高管而言,考试“挂科”将成过去时。从现实情况看,任职资格考试曾难倒不少拟任高管,也成为任职资格遭否的主要原因。以2020年为例,据银保监会公开信息,在129位任职资格被否的金融高管中,过半涉及考试“挂科”。
今年1月,银保监系统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中,共有12位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其中4位因未通过任职资格考试“错失”任职资格。包括某国有银行昆明关上支行拟任行长黄红波、某国有银行西安市北关支行拟任行长杨柳、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理事石强、乐山英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邹旭东。
11位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那么,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以来,金融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情况如何?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2月以来,截至4月6日,银保监系统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中,共有11位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以贵州银保监局2月发布批复为例,因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79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四川天府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尚越月任职资格未被核准。
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考试并不意味着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放松。根据《通知》要求,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乡县支行拟任副行长(主持工作)郭庆刚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原因,即为“任职资格考察谈话得分不符合考察标准”。
此外,从2月以来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来看,违规问责亦持续从严。如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副主任孟兆东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3第3项,即“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规定;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理事李兆铭不具备《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等条件。
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除银行、保险业外,今年来其他金融行业任职管理同样迎来变化,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今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公告,期货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质测试变更为期货公司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测试对象包括期货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首席风险官。
“对金融机构高管而言,‘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等将更加重要。”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董监高”带领机构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是否违规、引发系统性风险、侵害消费者利益等履职情况监管将持续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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