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拒绝监督抽测最高罚20万!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加强源头控制和末端淘汰,支持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引导、鼓励、支持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污染物排放。
《条例》对拒绝监督抽测的个人或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规定了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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