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 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高乐)3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获悉,《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编码登记中弄虚作假,将被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月3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据了解,《条例》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强源头控制和末端淘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款,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强化和细化,进一步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尚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可以通过关注“西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按提示步骤进行登记。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编码登记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悬挂、粘贴或者喷涂环保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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