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申请“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主要为西安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基本条件: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参考条件:一、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4.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二、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1.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2.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3.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患者;4.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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