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率先在全国配发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终端 将于4月1日启用
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培训暨配发会议,共计发放2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确保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全覆盖使用。
据了解,市支队定于4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终端,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标志着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移动终端的使用,将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过程,并实现全市各区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数据共享,便于执法人员查询应用,有效打击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跨区域使用逃避处罚的问题。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编码登记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悬挂、粘贴或者喷涂环保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目前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排放检测及高排放禁用的管理制度,4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崔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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