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 \ 评 \ 安全性和人性化之间 该有一个平衡的点

成都商报 2021-03-29 02:04 大字

应当注意,征求意见稿提及的是车站、列车上禁止使用,而非连携带都不行。其实,西安地铁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2014年,广州地铁就曾向乘客建议,不要在乘车期间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原因是,有些充电宝产品质量不过关,有可能会发生爆炸、冒烟、着火等情况,进而对地铁行车安全及乘客安全造成影响。如今西安地铁对此征求意见,想必原因亦是如此。

但是,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因果关系漏洞。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质监部门的责任。移动充电引起的冒烟或自燃问题,归根结底是充电宝和手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应该是从充电设备和手机质量上做起,尽可能地提高安全保障,从源头杜绝隐患。

事实上,充电宝在地铁充电有可能冒烟或自燃,在商场、饭店、游乐场、博物馆等地方,同样也可能,这并不以地点为转移。那么,其他地方要不要也禁止?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有乘客的手机在地铁上没有电了,而他们又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急需使用手机,在充电宝很正规、使用多年从未出现事故的前提下,那是否可以应急充下电?而且,在扫码乘车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手机没电出站也很麻烦。

在网上检索“充电宝、自燃”会发现,这在很多公共场合都发生过。但为什么其他的公共场合并没有禁止,有的还会提供共享充电宝呢?这照顾的就是人性化。任何事物,在安全性和人性化之间,都该有一个平衡的点。

另外,如果允许乘客携带充电宝,那么“禁止使用”最终会不会沦为一个形式上的规定?总不能每节车厢都配备一个巡查员,专门监督乘客有无使用充电宝。当然,可能还有人会说,干脆禁止携带充电宝算了。但那只不过是升级版的、以“禁”代“治”的工作思路罢了。归根结底,这还是一个如何兼顾安全和人性化的问题。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完善的。在这样的治理理念下,或许可以听听网友们的不同意见,进而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的有效政策。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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