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施行之前申办预售许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预售
4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预售许可,按照什么政策执行?购买的车位是否也要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哪些情形可变更资金监管账户?对于这些问题,市住建局市场处有关工作人员也做了解答。
该工作人员表示,2021年4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楼幢,其预售资金按照《办法》进行监管;之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仍按原政策及原监管协议相关内容执行。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属以下情形的可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变更:项目监管楼幢尚未销售的;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故的;其他确需变更的特殊情形。
辖区住建部门受理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下达拨付或不拨付指令;受理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下达拨付或不拨付指令。但该时限要求为最长审核时间,并非一定要用完。
为提升西安市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市住建局要求辖区住建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同意拨付意见或不予拨付通知书,确保开发企业用款流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商品房开发项目可一次性解除项目所有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也可以按预售许可批次分批解除,若一个预售许可批次的监管楼幢已全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可以根据监管协议,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先行解除该预售许可批次的资金监管,提取相应剩余款项。
辖区住建部门受理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监管银行解除相应监管或告知开发企业不能解除的原因。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车位,也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其重点监管资金由辖区住建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其节点及对应拨付比例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组稿件由记者赵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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