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
@华商报 3月23日消息,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的重点监管资金。
(原题为:《西安楼市新政: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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